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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畜牧兽医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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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畜牧业、兽医和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畜牧业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市畜牧、兽医和饲料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化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市畜牧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负责种畜禽管理和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引进、繁育和推广工作;监督实施畜牧、兽医标准化工作。
(4)、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饲料管理工作,组织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畜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预案;组织、监督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疫情监测及扑灭工作。
(5)、制定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强畜牧、兽医科技队伍建设。
(6)、指导畜牧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7)、组织开展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畜牧业引进外资和畜牧产品出口创汇。
(8)、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85065200 85065215 投诉电话:85065200 传 真:85065211
办公时间:9:00—12:30 1:30—5:30(6-9月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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