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兽药、兽医器械管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兽药、兽医器械的监督管理; ·拟订和实施辖区内兽药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组织、指导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畜产品质量事故处置工作; ·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风险评估,根据市政府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按职责分工承担无公害畜产品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