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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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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备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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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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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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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址
与
设
施
要
求 |
1.种禽场的建立应符合全省良种繁育体系规划要求,必须经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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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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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种禽场应远离其它养殖场和村镇、工厂、学校500米以上,地势高燥,避风向阳、排水方便。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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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行政区、生活区、生产区、污物处理区,布局合理,并保持适当距离,净道、污道分开。污物处理符合环境净化要求。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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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栋间距应在3H(H为禽舍檐高)以上,舍内应符合通风、保温、采光、消毒、防雀、防鼠、生产管理等科学要求,各类禽舍配套合理。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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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各种饲养管理设备先进可行,配套齐全。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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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
养
规
模 |
1.饲养规模要与定点审批规模和禽舍容量相一致。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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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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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饲养成年健康母禽,祖代5000套以上或父母代3000套以上,单系品种必须具备与该品种相应的规模。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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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
养
品
种 |
1.种源必须从经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合格的上一级种禽场引进,并附有《种畜禽合格证》。从国外引进必须有省畜牧局和农业部审批证明。购买的种禽种蛋的名称、品系、代别、数量、出壳日期(或产蛋日期)与单、证相符。 |
0~4
|
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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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祖代场必须做到一场一品种一代次、父母代场可放宽到一场二品种一代次,但必须严格隔离,独立成区。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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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种禽场只允许饲养单一类型禽种,决不允许多类禽种(蛋、肉鸡、鸭、鹌鹑等)混养。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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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种禽场各栋舍只许饲养同品种、代次和批次的种禽。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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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更新或增加新品种必须经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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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力
量 |
1.种禽场领导应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并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
0~2
|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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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祖代种禽场应配备2名以上畜牧兽医专业大专毕业生或有同等技术水平的人员,父母代场应配备5名以上中专生和1名以上大专水平技术人员。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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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省、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质量鉴定员,负责种禽质量检验工作。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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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各类技术人员,必须明确职责,相对稳定。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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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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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禽场应根据本场实际情况制订生产及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
0~1 |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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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制定有种禽生产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种禽的制种方法符合本品种的制种程序。 |
0~1 |
| 3、销售种禽种蛋的品种、品系、代次均达到该品种、品系、代次的合格标准,并有确切的识别标志。 |
0~2 |
| 4、种禽场应有一套完整的育种资料、生产管理统计报表、岗位责任制、年度生产计划、工作总结等档案资料。 |
0~4 |
| 5、各项生产记录统计报表或人机数据应与实际生产相符合。通过报表可查验全场生产水平。 |
0~2 |
| 6、出售种禽(蛋)必须出具《种禽合格证》。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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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技
术
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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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蛋受精率:蛋鸡85%,肉鸡80%。 |
0~3 |
1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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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种蛋孵化率85%(种鸭种蛋孵化率80%)。 |
0~3 |
| 3、育雏率98%,育成率85%。 |
0~2 |
| 4、鸡年更新率为100%(水禽为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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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健雏率99%,雌雄鉴别率为95%,其比为15:100;种蛋比例为1:6-8。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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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防
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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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禽场必须认真执行《动物卫生防疫法》及配套法规。 |
0~1 |
2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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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生产区的门卫、车间应配备相应要求的消毒池、淋浴、消毒间、消毒盆,进行严格消毒。 |
0~8 |
| 3、种禽白痢净化,必须对批次开产前的成年公母禽进行白痢监测,阳性率不得超过0.2%,并同时进行支原体、白血病的监测,严格淘汰阳性禽。 |
0~6 |
| 4、种禽场每年应制定一套本场实际的免疫程序和环境净化措施,并有专职兽医技术员贯彻执行。 |
0~3 |
| 5、做好各项防治工作的原始记录。 |
0~2 |
| 6、具有化验室,能够开展常见疫病的抗体监测和常规化验。 |
0~2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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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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