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负责本市区内的种畜禽品种审定工作。申请者填写山东省畜禽品种审定申请书,向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在4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20分报省畜牧局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法规、政策依据 《山东省畜禽品种审定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申请者填写山东省畜禽品种审定申请书,向市地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地畜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三、工作机构 青岛市畜牧局畜牧处 联系电话:(0532)5065202 四、办事时限 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