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青岛市种畜禽管理办法》《山东省种畜禽场建场审批暂行办法》《山东省种畜禽验收发证暂行办法》 审批条件: 符合《山东省种畜禽场验收标准》的有关要求。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种畜禽场验收申请审批表》;2.市、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实地审查后,报市畜牧服务中心组织验收;3.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时限:七天。 办理机构:生产科技处。联系电话:506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