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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共1项)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因采取扑杀、销毁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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