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务 公 开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审核依据: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山东省饲料工业管理暂行办法》
审核条件:人员、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质量检验、卫生环境条件及管理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
审核程序:
1.开办企业向所在市(区)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开办企业的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青岛市饲料办;2.市饲料办审核是否同意开办。允许开办并正式批复后,企业即可按规划开工建设;3.建设完成后,向所在市(区)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饲料办同意,领取并填写《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申请书》或《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市饲料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查,合格的写出考查报告,连同企业申报的全部材料一起上报省畜牧主管部门;5.经省畜牧主管部门审查后,予以登记,发给《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证》或上报农业部审查发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审核时限:15天
办理机构:饲料工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288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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