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核准条件: 1.有与兽药经营相适应的业务技术人员;2.有相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3.有质量检查和入库验收、在库保管、出库验发、销售核对等制度。 核准程序: 1.受理申请;2.对兽药经营企业或个人的开办报告以及主管部门同意的批件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3.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4.实地验收;5.批准,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核准时限: 7天。 办理机构: 兽医与兽药管理处。联系电话:506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