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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文 件
青 岛 市 财 政 局

青 牧 发 [2011] 98号


关于印发《2011年度生猪良种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胶南、莱西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加快生猪改良步伐,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青岛市2011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11年度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现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办财〔201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
  (一)补贴范围。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选择生猪人工授精技术工作开展较早,服务网络比较健全,生猪人工授精普及率在30%以上,能繁母猪存栏2万头以上的胶南市、莱西市实施2011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胶州市、平度市继续实施2010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二)补贴对象。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户)。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二)补贴资金。2011年度项目全市补贴母猪数量9万头,共补贴资金360万元,其中胶南市补贴4.5万头、资金180万元;莱西市补贴4.5万头、资金180万元。
项目资金可以跨年度使用。项目市当年度未完成补贴任务的,应按规定办理结转资金预算和结转手续。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猪人工授精站(种公猪站)及种公猪的认定。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猪人工授精站(种公猪站)、采精种公猪的认定工作。2011年度项目,猪人工授精站必须取得市畜牧兽医局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独立的猪人工授精站优先。种公猪的品种以大约克猪、长白猪、杜洛克猪为主,兼顾里岔黑猪地方品种。种公猪要有种畜禽合格证书,且来源于原种(一级)种猪场,或参加全国种猪育种协作组织的种猪场。种公猪要符合本品种的外貌特征,符合国家种用畜禽健康标准,有通过农业部兽医实验室考核或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县级以上疫病检测机构出具的疫病监测报告,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完备,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秀,优先选择使用自身或其亲本有生产性能测定数据和遗传评估成绩的种公猪。市畜牧兽医局对认定入选的猪人工授精站(种公猪站)及种公猪在青岛畜牧信息网上公布。
  (二)供精单位的选择。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各项目市通过集中招标选购的方式,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供精单位必须符合农业部畜牧业司《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青牧办发〔2010〕48)号。
  (三)做好精液生产和配种记录。一是做好精液生产与供应记录,主要包括精液生产日期、种公猪耳号、生产数量、人工授精站点和供应数量等,由供精单位和人工授精站点分别登记造册。二是由人工授精站点做好人工授精记录,主要包括配种时间、精液生产日期、种公猪耳号、与配母猪耳标号、收费情况、养殖者签名等。由镇、村人工授精站点记录建档,项目市畜牧兽医局每月28日前对精液生产供应和配种情况核实、统计、汇总,上报市畜牧兽医局。
  (四)实施方案的编写和批复。项目市畜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共同编制生猪良种补贴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包括生猪生产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条件(能繁母猪存栏、符合条件的采精种公猪和供精单位数量、人工授精技术力量、猪人工授精应用情况)、申报的补贴母猪数量、补贴品种和补贴资金、实施时间、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方案须于7月10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批复后实施。
  (五)资金拨付方式。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项目市财政部门。项目市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生猪人工授精配种情况月度汇总表》、供精单位供货发票等有关凭证,每季度1次将本季度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供精单位。每份精液价格少于10元,按实际价格拨付,每份精液价格多于或等于10元,按10元拨付,差额部分由养猪场户承担。每胎配种使用2份以上的,按2份精液计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进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负责全市补贴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度;有关市畜牧、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走访采精供应单位、人工授精站点和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者,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项目区市要在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的前提下,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生猪良种补贴不仅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各级各部门必须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工作中的协调和沟通,保证良种补贴项目组织好、实施好。
  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青岛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公布评定入选的猪人工授精站(种公猪站)名单,以及种公猪品种和耳号,对项目市使用的良种猪精液质量进行抽检,组织项目检查等。
  有关市畜牧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建立责任制;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供精数量、配种范围、收费内容及标准等(报市畜牧局备案);负责对供精单位、镇村人工授精站点、人工授精员管理;规范配种服务收费,防止违规加价;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者技术培训;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员和农户做好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如实填写生猪良种精液补贴及配种情况登记卡,健全配种等相关信息;做好补贴母猪佩戴耳标及建档立卡工作,建立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三)规范生产,搞好服务。供精单位应按照计划提供种公猪精液,要在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良种补贴标识,按照良种猪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确保精液质与量,并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镇、村人工授精站点提供精液。镇、村人工授精站点要制定生猪人工授精服务承诺,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时送配。
  (四)加大培训,指导到位。市成立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专家组,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和项目检查;协助完成对种猪场及其良种公猪品种、供精单位和种公猪的技术评定。有关市畜牧部门及供精单位要把技术培训作为项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任务,加大猪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技术的推广力度。
  (五)加强监管,保证质量。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补贴精液使用情况,查阅配种记录,核查农户签字或手印等。如发现入选种猪场种公猪及精液质量不合格或人工授精站违规收费的,给予通报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各级畜牧部门要建立项目情况上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各有关市要以季度简报的形式,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向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分别于2011年12月20日前和项目实施年度结束时向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按照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牧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农牧畜便函[2010]第54号)要求,建立月报表制度,每月28日前,各项目市(区)将本月项目进展情况汇总,填报“2011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进度月报表”。
(六)公开公正,严格监督。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要在主要新闻媒体和青岛畜牧信息网上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项目市畜牧、财政部门要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布本辖区镇、村人工授精站点及联系电话;各人工授精站点要适时张榜公示受益养猪场户及其母猪配种、收费情况,确保项目区内养殖者知情、受益。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和挪用。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乡、村要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查证,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
  市畜牧兽医局监督电话: 85065212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85855800

  附件:1、采供精单位精液生产与供应登记表
     2、镇村人工授精站点精液使用配种登记表
     3、生猪良种精液补贴及配种繁殖情况登记卡
     4、生猪人工授精配种情况月度汇总表
     5、2011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进度月报表

主题词:畜牧业 良种 项目 通知
抄送:农业部、财政部。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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