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畜牧业概况
|
政务公开
|
行风建设
|
青岛畜牧兽医
|
地方品种
|
养殖技术
|
资料下载
 

青 岛 市 畜 牧 兽 医 局 文 件

青 牧 发 [2011] 58号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关于查处农业部2011年 第一期兽药抽检情况通报及第一批假兽药 通报的假劣兽药的通知

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按照农业部《关于发布2011年第一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1〕7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0〕4号)(原文详见http://www.ivdc.gov.cn)的要求,现组织对农业部2011年第一期兽药抽检情况通报及第一批假兽药通报的假劣兽药开展查处活动,通知如下:
一、依法清剿不合格产品和假兽药,严厉打击非法企业和假冒兽药产品
各市区要将通报内容广泛印发到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基层养殖户,对通报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及其他假劣兽药进行清剿、销毁,并依法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处罚。要将农业部通报中的非法企业和假冒兽药产品列入黑名单,开展对照检查,一经发现,追查假兽药来源,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
二、加强经营环节的管理
根据对2010年兽药质量抽检结果分析,经营环节抽检合格率明显低于生产环节,2011年各市、区在兽药监管中,应结合兽药经营管理质量规范(GSP)建设,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管理,对违法经营的产品,发现一批查处一批,绝不手软。
三、加大对标称兽药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
各市、区要对辖区内列入通报中的标称生产企业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库存和留样产品,核查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发现通报中所列特征的兽药,一律封存抽样,按规定处理。
各市、区要将查处情况于4月27日前报我局。
联系人:刘宁 传真:85065201
E-mail:yzyxchu@163.com

  附件: 1、农业部2011年第一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青岛市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2、农业部2011年第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通知中我市企业确认的假兽药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畜牧业 兽药 处罚 通知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发

 

中国·青岛畜牧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 All copy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青岛市畜牧兽医研究所

鲁ICP备05025070号 3702002005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