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畜牧兽医局、公安局,省公安厅各直属公安局:
3 月15 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专题报道《“健美猪”真相》后,近期河北省发现一起我省庆云县输入的肉羊“瘦肉精”案件,被新浪等网络媒体报道,在全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畜禽“瘦肉精”监管,加大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1〕第12
号)和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14
号)要求,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体系违法使用“瘦肉精”行为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阻碍畜牧业健康发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坚决防止“瘦肉精”流入养殖环节,坚决防止含“瘦肉精”畜产品流入市场。凡是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并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二、狠抓源头,强化排查监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瘦肉精”监管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严密防范。要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经费,完善检测手段,突出重点地区排查监测,扩大“瘦肉精”监测覆盖面和抽检频率,强化屠宰环节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出栏畜禽质量安全。
三、加强协作,做好案件移送各级畜牧兽医、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和贩运环节为突破口,追根溯源,彻底查清制售源头,打掉非法生产窝点,彻底摧毁“瘦肉精”地下生产、销售网络,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建立畜牧部门和公安机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案件移送的联系
机制,必要时畜牧部门可以通报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要加强案件移送后的联动配合,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四、认真受理,从严侦办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审查畜牧兽医部门移交的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立案侦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畜牧兽医部门。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处工作中需要畜牧兽医部门给予支持协助的,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质监 瘦肉精 监管 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1 年4 月5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