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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岛 市 畜 牧 兽 医 局 文 件

青 牧 发 [2011] 41号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开展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现将《开展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监管,按照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三项重点任务,继续在全市开展一次“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一是坚决杜绝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物。二是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非法饲料生产企业。三是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危害性的宣传,确保我市饲料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监督监测“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
(二)重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的小料库药品库;饲料经营企业的柜台货架和仓库;养殖企业的料槽料库等。
(三)重点监控监测猪预混料、浓缩料、配合料、反刍料等相关产品。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3月25日-4月1日)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市按照我局的总体要求,对区域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按要求从快从严查处,确保上述工作目标实现。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25日)
1、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守法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对“瘦肉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拓展宣传面,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对饲料生产场(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告知其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危害和严重后果,提高自我守法意识。
2、开展检验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各市区要继续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为重点,认真组织完成我局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市局将不定期对饲料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进行督查。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及时向市局通报监测结果。市局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3、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促管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蛋白原料获证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跟踪检查。各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要坚决追查源头,打击违法行为。
(三)验收总结阶段(4月底)
全面总结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将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日常化。请各市区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30日前报市局饲料处。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市、区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专项整治的目标,做好各项工作。
(二)层层落实负责。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责任,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特别是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的,要重点整治,对在饲料中添加违禁添加物的,要严厉查处。
(三)与相关工作紧密结合。专项整治要与农资打假工作紧密结合,与我市畜牧兽医工作绩效考核责任书所确定的违禁药物整治和饲料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抓出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畜牧兽医局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张劻林副局长为组长,刘汉锋副处长为副组长,各市、区饲料管理部门的分管局长(主任)为成员,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各市、区要立足实际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自觉守法意识。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推进饲料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饲料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刘汉锋 电话:85068590 传真:85068590
电子邮箱:qingdaofeed@163.com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饲料 瘦肉精 整治 通知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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