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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岛 市 畜 牧 兽 医 局 文 件

                         青 牧 发 [2011] 36号                            


关于开展全市 畜禽“瘦肉精”专项监督抽检的紧急通知

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禽“瘦肉精”专项紧急监督抽检的通知》(鲁牧质监发[2011]第13号)有关要求,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畜禽“瘦肉精”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地区、抽样品种数量和种类
  (一)抽样地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
  (二)抽样数量和种类:此次抽检样品1000批次,其中猪尿样品820批次、猪肝样品50批次、猪饲料样品100批次、羊尿样品10批次、牛尿样品20批次。具体分配数量  见附件1。
  二、抽样依据与要求
  (一)抽样依据
  1、猪尿、猪肝的抽样依据NY/T763-2004《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执行(见附件2),牛尿、羊尿参照该方法执行。
  2、饲料抽样依据GB/T14699.1-2005《饲料采样》执行(见附件3)。
  (二)抽样要求
  1、猪尿、牛尿、羊尿样品均抽取3份,每份样品30毫升,猪肝、猪饲料样品均抽取3份,每份样品250克。其中,一份用于检测单位留样,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存于被抽样单位。
  2、猪尿样品应抽取75公斤以上的育肥猪,牛尿样品应抽取1.5岁以上的肉牛,羊尿样品应抽取20公斤以上的肉羊。每批次样品必须来自同一动物个体,不能混样。
  3、猪尿、牛尿、羊尿样品均从养殖环节抽取。猪饲料样品从养殖环节料槽中抽取,猪肝样品从屠宰场抽取。猪尿样品与猪饲料样品不得来源于同一养殖场。
  4、本次猪尿和猪饲料样品的抽样重点为50头以上的养殖场;50头以下的散养户作为下次抽检重点。
  5、样品抽取后猪尿、牛尿、羊尿和猪肝应进行-20℃冷冻保存,猪饲料样品抽样后应进行4℃冷藏保存。
  6、各市区要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抽样,严格按照抽样程序执行,所有样品必须两人以上同时现场抽取,并认真填写抽样单,保证信息的可追溯性。所抽样品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三、检测项目和依据
  (一)检测项目。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
  (二)检测依据:
  猪尿、牛尿和羊尿:采用快速法(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筛选,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确证;
猪肝:采用快速法(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筛选,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确证;
猪饲料:农业部1063号公告-6-2008《饲料中13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四、时间安排
  各市(区)务必于2011年3月27日完成抽样工作,并于3月28上午10时前将样品送到市饲料兽药检测站,市饲料兽药检测站于4月11日完成检测,4月13日前将检测结果上报市局。

  附件:1.畜禽“瘦肉精”专项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2.NY/T763-2004《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
     3.GB/T14699.1-2005《饲料 采样》。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畜牧 “瘦肉精” 抽检 通知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1:

畜禽“瘦肉精”专项紧急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单位:批次

序号 抽检市区 猪尿 猪肝 猪饲料 牛尿 羊尿 合计
1 平度市 150 9 17 4 2 182
2 莱西市 160 10 17 4 2 193
3 即墨市 150 9 16 4 2 181
4 胶州市 150 9 16 3 2 180
5 胶南市 120 8 16 3 1 148
6 城阳区 70 5 10 2 1 88
7 黄岛区 10   4     14
8 崂山区 10   4     14
合计   820 50 100 20 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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