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区畜牧兽医局: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鲁牧质监发[2011]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畜禽
“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监管,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 紧急动员部署,开展拉网排查
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局紧急会议精神,立即召开治理整顿专题会议,成立“瘦肉精”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紧急部署、制定措施、强化责任,认真落实生猪饲养场备案制度和饲养档案制度。重点是要加大个体散养户、小型养殖企业的监督排查力度,采用拉网式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要高度关注对大型生猪养殖场的监管,尤其是大型屠宰厂对外收购的生猪、牛、羊等动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把关措施,确保自产生猪和外来生猪经由畜牧兽医系统监管的渠道进入市场。双汇集团生猪“瘦肉精”事件,恰恰主要发生在这个环节。各级监管部门在强化生猪“瘦肉精”监管的同时,要坚决防止“瘦肉精”向肉牛肉羊等畜禽养殖扩散。
二、规范检疫程序,扩大抽检频率
一是要主动与当地商务部门会商,实现农业部要求的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畜禽养殖与屠宰一体化企业,要把好关口,严防外地“瘦肉精”畜禽进入屠宰车间。二是要利用农业部配备的“瘦肉精”快速检测仪器,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对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筛选出的疑似阳性样品,要立即查封扣押相关生猪及其产品,待复检确认后严格依法进行处理。三是要扩大“瘦肉精”监测覆盖面和抽检频率,为生猪“瘦肉精”的有效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省畜牧兽医局即日起针对生猪、牛羊养殖重点地区、大型养殖场区、屠宰场组织开展“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监测,请各市、区做好积极协助配合,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规避行为。
三、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信息畅通
一是要严格落实“瘦肉精”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高度重视,把“瘦肉精”治理整顿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极强的政治和工作敏锐性尽职尽责、谋划工作、制定措施,主要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切实成效。二是要牢固树立整体观念、大局意识,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要随时上报。按照《农产品信息管理条例》,严格信息管理,慎对媒体、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
四、依法严厉打击,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要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行动,以生猪养殖和贩运环节为突破口,深入调查非法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追根溯源,彻查源头,铲除销售网络,严惩违法分子。二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对照央视报道中反映出的监管漏洞,认真展开自查。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对工作中办事不力、玩忽职守、疏忽懈怠而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杜绝责任不清、追究不严的问题,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现象。市畜牧兽医局成立了督查小组,即日起分赴各市区进行督导检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护产业发展
一是要高度重视畜禽“瘦肉精”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迅速行动,深入到饲料、兽药、养殖、收购、屠宰、及检疫检验等每一个环节认真监督检查,分析研究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诸多可能隐患,坚决防止地产“瘦肉精”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二是要统筹兼顾,保护产业发展。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畜产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一手做好“瘦肉精”治理整顿,一手保护产业发展,要防止不实信息恶意流传和炒作,干扰正常的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保障畜牧业在危机时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要抓好应急处置,一旦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上报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努力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和降低负面影响。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整顿 瘦肉精 监管 通知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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