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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岛 市 畜 牧 兽 医 局 文 件

                         青 牧 发 [2011] 11 号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201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农业部、省畜牧兽医局的部署,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以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为目的,以畜禽养殖投入品监管、药物残留及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立和机制创新,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养殖投入品更加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畜产品中违禁兽药及化合物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注册登记的出口企业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完善畜产品生产源头治理和质量控制措施,努力提高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程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违禁化合物行为。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扩大监测面,提高监测密度,集中力量对饲料生产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生猪出栏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测力度,有效防止含瘦肉精生猪流入市场。同时,坚决遏制瘦肉精向肉牛、肉羊养殖扩散的苗头,对使用新型瘦肉精替代物逃避监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强化饲料原料使用环节监管。饲料原料来源广、种类多、数量大,部分原料存在质量安全风险,个别企业也存在忽视原料质量安全的问题。要将养殖场和饲料生产企业使用的饲料原料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督促使用者落实原料质量安全监控措施,做到来源明确、检测到位、使用有记录、产品可追溯,切实把好原料质量关。
  (三)深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集中整治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不法行为。要巩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成果,加强许可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核查“两证一单”,加大抽检覆盖面和抽检频次,强化监测与执法联动,对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要接到一起,受理一起,通报一起,从重处罚,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四)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加强派驻监管和飞行检查,督促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兽药GMP进行生产;全面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建设工作进程,2011年底兽药经营企业全部完成兽药GSP改造认证,提高兽药经营企业装备水平,规范兽药市场秩序;强化兽药使用监管,落实兽药使用台账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和经营使用违禁、假劣兽药的行为,按照农业部部署,进一步加强兽药产品质量监测和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五)狠抓畜禽养殖环节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局的部署,上半年用五个半月的时间,集中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户)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和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防畜禽养殖场(户)直接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
  四、工作措施
  (一)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标准,新建、改建和整合200个标准化养殖场,并使其中100个达到国家级示范场标准;集中力量改造和整合20个规范化养殖小区,促进散养户“退户进区”。
  (二)加大对畜禽养殖投入品的监管力度。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是畜禽养殖的主要投入品。按照农业部和省局的部署,积极开展“饲料规范管理年”活动,以“规范许可、规范执法”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进一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要深入推进兽药“3G”工作,高质量完成兽药生产企业GMP复验,从源头上提高产品质量;全面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创建放心兽药经营企业;启动骨干养殖企业GUP认证,推广“一卡三档三书”兽药使用模式,杜绝未经审核的兽药产品进入养殖环节,减少违规用药事件发生。
  (三)强化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对畜产品实施抽样检测是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和依据。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的通知》(青牧办发[2011]6号)要求,切实做好畜产品的抽样工作。要认真分析检测结果,找出问题的症结,有的放矢地确定监管措施。
  (四)加快推进“三品一标”认证进程。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已成为发展方向。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工作思路,加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力度,扩大认证覆盖面,积极推进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加快里岔黑猪等地方优良品种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认证。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是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一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目标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将管理责任和监管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二要加强宣传教育。各市、区要规范宣传渠道和宣传口径,通过生动、具体、广泛的宣传,使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普遍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氛围。三要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加大与相关部门在畜产品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方面的协作。四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主动应对、妥善处理不实的报道。尽快建立健全与国际大市场相适应的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及时、全面、准确地为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畜产品质量、市场供求及产品流向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实现对市场变化、疫病流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有效预警预报。五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及时报告,积极引导舆论,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季报制度,于4月、7月、10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报送市局药政药械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禽产品 安全 整顿 意见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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