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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畜 牧 兽 医 局 文 件

                        鲁牧质监发〔2011〕1 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蜂产品(养殖环节) 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
  近年来,蜂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凸显。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从根本上保障养殖环节蜂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扎实推进我省蜂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蜂产品是我省重要的传统农产品之一。但据有关蜂产品的质量安全调查结果显示,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掺假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蜂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市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要加强一线监管力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促进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认真抓好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一是要做好蜜蜂养殖的生产指导工作。各市要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组织基层畜牧兽医人员深入到养蜂场(户),对蜜蜂养殖者进行具体指导,普及安全使用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等知识,切实提高蜂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要加强蜂用药监管。以打击违法使用违禁兽药和人用药为重点,开展蜂药专项检查,加大蜂药市场抽查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突出抓好蜜蜂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检查蜜蜂养殖场和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
  三是要加大对蜂产品原料的监督抽查力度。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尤其是存在掺杂使假和使用违禁兽药行为的,要认真追查,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严禁不合格蜂产品流入市场。
  三、切实加大蜂产品标准化生产宣传推广力度要大力宣传推广蜂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技术,积极引导建立蜂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蜜蜂养殖的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强技术培训,指导蜂农科学养殖、安全用药;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和蜂药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的意识。要强化法规知识和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的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质监 蜂产品 安全 监管 通知
本局发送:医政药政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1 年1 月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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