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HRPQ

中国·青岛畜牧信息网
农牧信息 畜牧成果 农企展台
青岛畜牧业概况
畜牧机构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招商引资
无规定疫病区示范区
无公害产品认证
畜牧科技创业园


即墨市部署对能繁母猪实施补贴
2008-07-07

  日前,即墨市转发了《青岛市2008年度能繁母猪补贴实施办法》,要求全市24处镇(处、区)按照“补贴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度能繁母猪补贴工作,进一步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2008年继续对能繁母猪实施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精神,调动养猪户(场)的积极性,扩大能繁母猪群体,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维护生猪市场供求平衡。为加强对能繁母猪补贴的组织领导,即墨市畜牧兽医、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全市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做好宣传公示。对全市能繁母猪(截至2008年6月30日已产过仔猪且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按每头100元的标准,对养殖户(场)给予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青岛市财政与即墨市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即墨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联合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补贴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全市养猪户(场)认识和了解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各镇在7月18日向社会公示拟补贴的饲养户(场)名单和补贴数量,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享受能繁母猪补贴的饲养户(场)名单,填写《青岛市2008年度能繁母猪补贴情况汇总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规范工作程序。一是开展能繁母猪登记工作。各镇组织专门力量,于7月11日前对本辖区饲养户(场)饲养能繁母猪情况进行逐户(场)登记确认,填写《青岛市2008年度能繁母猪补贴登记表》。同时,超前做好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前期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二是统一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即墨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联合于7月31日前将补贴申请和《青岛市2008年度能繁母猪补贴情况汇总表》分别报送青岛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审核确认后,向青岛市财政局汇总申请。青岛市财政局在8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我市财政局。8月30日前,即墨市通过“惠农一本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户手中,规模养殖场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单位银行账户。三是加强对补贴母猪的后续管理。即墨市畜牧兽医部门建立补贴户(场)养殖档案,对补贴的能繁母猪进行登记,统一佩戴耳标;母猪饲养户(场)建立健全防疫、配种、产仔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即墨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分别建立补贴饲养户(场)管理档案。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一年内不得买卖或处理,确需买卖或处理的饲养户(场),须报经即墨市畜牧兽医部门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即墨市财政部门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能繁母猪补贴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不得瞒报、虚报能繁母猪数量,严禁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即墨市畜牧兽医局: 李正先 展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