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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发行明确农业小企业贷款标准
2008-06-26

   近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的意见》。自7月1日起,农发行将执行银监会小企业贷款划分标准,对农业小企业贷款划分以小企业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确定。各级行按照这一标准,对发放农业小企业贷款的客户重新认定。对同一个企业,不能既发放农业小企业贷款,又发放其他类型贷款。
  农发行要求各级行把好农业小企业贷款准入关,按照“扶优限劣、优中选优”原则,积极支持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好、信用状况好、社会效益好以及获得国家财政贴息和纳入各级财政专项基金扶持的各类农业小企业。不得支持农发行信贷政策限制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重污染企业以及限期淘汰与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新五小”企业。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运行出现波动,农业小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有所增加,为控制信贷风险,农发行要求各级行停止发放农业小企业信用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全部采用抵(质)押或保证方式办理。各级行要积极帮助当地农业小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建立会员间联保机制。同时,要求贷款风险相对较高的农业小企业经营业主或主要股东以个人财产提供附加担保。据了解,农发行要求各级行把具备条件的农业小企业纳入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并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农民日报)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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