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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售牛羊狗肉须登记出处
2007-01-29

  扬州市工商部门决定,即日起至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食品消防安全整治月”活动,重点对肉类商品、熟食制品、水发制品、干货制品等商品进行检查整治。
  扬州市农贸市场猪肉类商品索取检疫证已得到常规化落实,但部分禽类及牛、羊、狗等肉类商品,因各种条件限制,目前仍无法逐一检验检疫。按照要求,猪肉类商品要求市场主办单位落实专人索证索票,检疫证须保留一年。无法提供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及牛、羊、狗等肉类商品,须登记进货渠道或驻场检疫。

文章来源:中华农牧企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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