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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家畜违禁药物监管办法将实施 检举可获奖励
2007-01-29

  《南昌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该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相应奖励。
  据了解,该办法除了对药品、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者;家畜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家畜批发市场等的合法行为,以及违反规定时应受的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外,还规定,定点屠宰厂(点)待宰的家畜应当具备有效的检疫证明、家畜免疫标识和违禁药物检测证明;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对违反此规定,将予以取缔,并罚没收非法屠宰的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违禁药物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养殖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家畜进行抽查。

文章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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