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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
2006-08-30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06年起到2010年,山东省决定用5年时间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计划每年对30万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5年共培训农村劳动力150万人。
  针对情况不同的三类人员,山东省分别制定三种培训计划:针对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实施农村劳动力预备制培训计划;针对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实施劳务输出培训计划;对户籍仍在农村,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
  山东省要求,各地要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训和定点式培训,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培训时间以3~6个月为主,使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技能,且能够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使农民工根据岗位要求进一步提升技能,在原有技术基础上再上一个新档次。原则上,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与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捆绑使用。
  各地要通过招标或资质认定等办法,从当地符合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中,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的培训机构,作为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被认定的培训机构将被颁发“山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定点基地”铭牌。
  山东省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了解各班次学员的培训就业情况,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5%。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培训单位,将取消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工人日报)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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