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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流通环节检疫程序马虎不得
2006-08-17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生猪出售前必须具备免疫耳标、产地检疫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有很多的漏洞和弊端。
  1 生猪流通环节中国家有关的检疫规定
  1.1 免疫耳标
免疫耳标正面印制耳标编码。编码全国统一,为8位阿拉伯数字,分上下两排。上排6位编码为免疫工作所在地,使用本地邮政编码。下排2位编码为防疫员的编号。有条件的地区,可在耳标正面边缘区印制用于乡(镇、苏木)以下防疫单元(如村、户、场、畜群或牲畜个体,以下简称基本防疫单元)编码的附加码。免疫耳标应由无毒、无刺激塑料制作,正面为圆形。由农业部制定免疫耳标标准样式,各地耳标式样颜色、大小、形状应当统一。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以基本防疫单元为单位建立免疫档案。免疫档案内容包括畜(禽)主姓名、动物种类、年(月、日)龄、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疫苗批号、疫苗厂家、疫苗销售商、免疫耳标号、防疫员签字等。免疫耳标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定点生产,逐级供应,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疫标识的计划订购和供应工作。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建立免疫耳标识生产、保管、发放、使用、登记、回收、销毁工作制度以及耳标钳的生产、核发工作制度。免疫标识生产企业依照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供应,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免疫标识不得非法生产、伪造和倒卖。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免疫人员和经批准实施强制免疫的场方兽医人员不得从非法渠道获取免疫耳标。乡镇畜牧兽医站从事动物强制免疫的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免疫时,负责对免疫过的猪带免疫耳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规模饲养场可由本场具备条件的专职兽医人员实施强制免疫,对强制免疫的动物佩带免疫耳标,但须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免疫耳标必须一次性使用,免疫耳标和耳标钳使用时须严格消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屠宰、运输无免疫耳标的动物。动物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买卖和运输。屠宰检疫时,检疫员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实施检疫,同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免疫耳标。回收的动物免疫标识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保存,按规定定期销毁。
  1.2 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供屠宰的猪提前三天主动报检,及时向动检部门报告要出售的品种、时间、数量。动物检疫部门在接到报检后,会按时派有动物检疫员资格人员到饲养场进行群体观察,进行饲养监管考察,附和要求的开据产地检疫证明。 产地检疫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实施。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1)供屠宰和猪必须来自非疫区,免疫在有效期内,并经群体和个体临床健康检查合格;2)生猪必须具备合格的免疫标识。对动物实施产地检疫时,检疫员必须将免疫标识作为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必要条件之一,注明耳标编码和免疫内容,并保存备查。对没有免疫标识或者免疫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注明的耳标编号应当与免疫耳标编号相符。
   产地检疫证明的填写全国统一使用代号码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证明上共有11项,需要依次一一填写。1.畜主;填写买主或称货主的姓名;2.动物种类,是什么就写什么,是猪就写猪, 3.产地:写到镇和村;4.单位:写只或头;5.数量,写大写,壹、贰、叁、肆、五、陆、柒、捌、玖、拾;6.免疫证号:填写免疫卡号;7.用途:填写购买主的需要,饲养就写饲养,屠宰就写屠宰或写加工、或食用;8.本证签发之日起:根据运输条件设备路途远近而定,须几天就写几天,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最长不能超过柒天,也需要大写;9.检疫员签章:严格要求是签名,不允许盖章;10.签发日期,填写检疫的日期,年月日都不能漏写;11.最后加盖检疫单位章。  
检查自己在写完检疫证明后,要仔细检查一遍,有无错处,没有错后在交给畜主或货主。检疫监督检疫证明填写后交给货主就有法律效益,证明检的动物是健康,只要是在有效期内,由检疫员负责,同时准备动物监督员的监督检查。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是县内的动物使用,或是说县内使用的检疫证明,填写时要注意几个方面:  
1)填写数量要准确,猪一头要开一份证明,好几头猪开一份证明就是违法操作,或说不规范填写,畜主、货主、持证人就要受到监督的处罚,多一头或少一头,是证物不符要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重检,  
2)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动物防疫法》51条规定;“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只要自己依次一次填写清楚,就不会留给他人涂改可乘的余地。  
  1.3 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船舶、机舱以及饲养用具、装载用具,货主或者承运人必须在装货前和卸货后进行清扫、洗刷,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指定单位进行消毒后,凭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装载和运输动物、动物产品。清除的垫料、粪便、污物由货主或者承运人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到屠宰厂经检查,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免疫耳标。按照程序检疫员才允许车辆进入屠宰场卸猪。每一头生猪下车前都要仔细查证验物做到证物相符,即提供证明上所写明的生猪头数与车上生猪数量要相吻合,并检查每头猪的耳朵上有没有佩戴产地检疫部门发的免疫耳标。“如果猪连耳标都没有佩戴,那么就禁止入场。”
  2 生猪流通环节中的检疫违法行为
随着养猪业的飞速发展,违法活动手段越来越高明。逃避检疫、贩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等违法活动时有发生。贩运户钻法律和政策空子,常常在夜里偷运生猪,给检疫人员增加了难度使他们逃避检疫轻松过关。另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就更有特色,经营者利用不同地区检疫费收取标准的差距,在本县、乡经过产地检疫后,将动物运抵邻近收费低的县、乡屠宰场宰杀后,再运回本县、乡销售动物产品,这种伎俩在省际边境相邻县、乡表现得尤为突出,危害严重,往往导致本地被迫降低检疫收费标准,甚至导致本地定点屠宰失去存在意义。还有些违法者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明、检疫专用章、检疫验讫印章等动物检疫证照水平较高,真假难辨,进一步加大了监督工作难度。
  对国家的规定我们一定要认真执行,不断强化流通领域中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才能保证人们吃上放心肉,从而推动整个养猪业健康快速发展。(中国种猪信息网)
文章来源:中国种猪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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